一、纳妾
旧社会,泾川一些官僚、地主、巨商蓄婢纳妾是比较普遍的。他们有的嫌大妻容艳渐逝,便不惜重金,纳一房漂亮的、有交际能力的少女作妾;有的纳妾专为自己烧烟捧茶,侍候自己;也有的因大老婆无生育能力,纳妾为生子留后等等。据考,解放前仅荔堡一个小镇,纳妾2-3个的就有11人。他们多系镇长、乡约、自卫队长等头面人物。飞云镇土匪头子王好勋妻妾多达4人,丰台乡大地主张炳兰父子各有妻妾3个。
由于封建婚姻家庭以"三从四德"、男尊女卑为信条,许多女子一旦被纳为妾,便"嫁鸡随鸡,嫁狗随狗",失去自由。有的名为妻妾,实为地地道道的奴仆。曾在洪宪年间中俊士闻名乡里的罗汉洞乡挽头坪村魏金海,当年将其妾虐待致死后,竟连女方娘家也不告诉,草率掩埋了事。
二、换亲
旧婚姻关系中结亲双方以女换女或个别是以男换女成亲的即换亲。它不象通常婚姻要"六礼告成",只要结亲双方家庭各有两个以上男女孩,且关系好,被换对象条件相当,即可换亲。除少数大男大女外,一般都在孩子尚幼时,就订立换亲婚约。此习在泾川农村流行较普遍。
三、童养媳
即一般出身于贫苦家庭,从小被出卖或由家庭包办定婚,在婆家生活的媳妇。在旧礼教束缚下,童养媳饱受歧视和压迫,有的甚至被虐待惨死。荔堡南庄村解放前9户人家中就有3个童养媳;西关村有童养媳的达11户。李梁家当年引出两个童养媳,都相继死于非命,一个被害后,因娘家闹事,停尸达半年之久。
四、休妻
规定休妻有"七去"(亦称"七出"):"不顺父母去,无子去,淫去,妒去,有恶疾去,多言去,盗窃去"(见《大戴礼记·本命》)。丈夫可以其中的任何一条为借口,命妻子离去。还规定"三不去"(亦称"三不出"):"无娘家可归的不去;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;结婚初期丈夫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去"(见《大戴礼记·本命》)、《唐律·户婚》)。
五、守节
封建礼教提倡"一女不嫁二男",奖励贞节烈女。因此,女子一旦出嫁,即是丧偶也得守寡,被休妻妾也不能重嫁。否则就被视为失节。荔堡尚葛氏家族曾三代人守寡。光绪23年礼部给其授予节碑。碑额书:白首完贞,青年矢志。碑阳书:一幅鸿文辉梓里,九重封诰焕兰桂。碑阴书:苦节共姜齐月旦,清名巴妇比风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