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图片来自网络)
民国17年(1928年),本县在县城北门外征用土地24亩,由县建设局局长王兆瑞负责,筹备成立泾川县农事试验场,并由王兼任场长,有工人1人。除经营所征土地外,还利用泾河岸边荒地、荒滩栽植杨柳等树木。18年(1929年),派赵锦昌接任局长兼场长,工人增至2人,将试验场地划分为育苗、果木两个区,分别栽植杨柳(均用插条秧)、松柏及桃杏、核桃等树木。21年(1932年)撤销县建设局,改由县农会主任孙佩英兼任场长,遂在场圃四周修筑围墙,兴建土木瓦房3间,打水井1眼,土地面积扩大到52亩,雇用临时工2人,进行施肥、除草、灌溉。25年(1936年)改为县苗圃。28年(1939年)由县农会理事长李鸿藻(即作者)兼任苗圃主任,不久杨子文接管,土地面积扩大到86亩,增修房屋4间,有职工4人,仍以育苗为重点,为荒山荒地以及泾河两岸荒滩造林提供树苗。31年(1942年),口成章接任苗圃主任后增购土地52亩,添置农具,增加人员,以30亩地育苗。33年(1944年)各乡(镇)征用土地,成立乡镇苗圃18处,各乡所属保成立保苗圃128处,指定专人负责管理,在荒沟荒山以及乡镇公路旁大量栽植树木,同时各乡又指定护林员1人,管护林木,防止砍伐偷盗。并把严格保护林木列入"国民公约"内,作为人人应尽的责任。34年(1945年)县政府又指定建设科派李洞三专职负责全县造林工作,并专任县苗圃主任至解放。33年(1944年)至37年(1948年)共出圃苗木106万余株。
1949年7月泾川解放后,苗圃归县林业局管辖,土改后苗圃面积更有扩大,为全县绿化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,由于逐年连续不断大搞群众性的绿化运动,荒山荒沟已树木成林,泾川县被树立为全省实现绿化第一县,全国绿化先进县。
--选自《泾川文史选辑1-5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