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,我们总说“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文物资源”。
那么问题来了,我们的历史底蕴到底有多深厚,文物资源到底有多丰富呢?
就像你应该知道自己有多少资产一样,我们“大”家的“家长”也得知道家里都有什么。
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——文物普查。
文物的重要意义就不需要我再赘述了。那为什么现在才开始“盘点”呢?其实,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。
我国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从1956年开始的,这次普查因客观条件限制,仅覆盖24个省份,但普查成果为新中国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后来,在普查基础上,1961年国务院颁布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,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,公布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(过年的时候,我去了趟卢沟桥,当时旁边有个游客看到了“国保碑”就喊,“你看啊,卢沟桥1961年就是文物了”。在这里,我们也要给大家做个小科普,敲黑板啦~以卢沟桥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为例,他们一直就是文物,只不过是1961年的时候被列入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)
在第一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,1981年开始我们又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,普查覆盖面积比第一次普查明显增大,这次普查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文物资源的总体掌握,在普查基础上,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省级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;文博机构队伍得到加强,文物档案建立完善,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升。
※说到这里,我们再给大家科普一种文物的分类方式。我查阅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(2017年修正本)总则的第三条: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筑、石窟寺、石刻、壁画、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,根据它们的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,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市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除此之外,当然还有未核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。
2007年起,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。这次普查历时5年,全国共登记地上、地下、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,查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,掌握了文物资源大量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。
在普查基础上,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量达到5058处。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文物保护单位,截至2023年5月31日,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公布26507处。普查成果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础。
在《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》中,我们找到了前三次文物普查的联系,文中是这么说的:从前三次文物普查看,我们对文物的内涵、价值认识不断深化,文物类型不断丰富完善。与第一次普查相比,第二次普查对文物尤其是近现代文物的理解更加全面,文物分类中的“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”扩展为“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”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,进一步扩展了文物内涵与外延,将工业遗产、乡土建筑、线性遗产、文化景观等类型纳入普查范围,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。可以说,每一次文物普查,都丰富了文物内涵,扩展了文物保护对象,完善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,促进了文物事业跨越式发展。
回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,距离现在已经16年了,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,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引发全社会关注。所以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非常重要~
那么第四次文物普查,我们查什么呢?
第四次文物普查的普查范围是:
我国境内地上、地下、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;
对已认定、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;
调查、认定、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。
第四次文物普查的普查内容是:
普查对象名称、空间位置、保护级别、文物类别、年代、权属、使用情况、保存状况等相关情况。
看了这么多,相信你现在已经对文物普查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概念。“四次普查正当时”,那么,下一期,我们就将以北京市为例,看看北京市的文物普查工作是怎么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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